三十七號提案 (published: 2012/11/05)

“提案#37-
對於以特定方式改變基因物質的動植物生產的食品,要求在銷售給消費者時進行標示。禁止以「天然」之名行銷上述食品或其他加工食品。規定豁免項目。財政影響:為管制基因改造食品標示,每年增加的州花費為數十萬美元到100萬美元以上。為解決本提案的違反行為,會產生額外但不致於過大的政府花費。”

明天就是十一月六日大選日,這幾天電視跟電台都在討論總統跟提案,其中討論三十七號提案的正反兩面讓我覺得比較有趣,在這裡跟大家分享。三十七號提案主要訴求是消費者有知的權利,要求包裝上必須標示出含有基因改造的食品,以保障消費者的權利。乍聽之下覺得這是應該的,我們應該有權利知道吃下去的食品是否是被基因改造的,再加上今年九月媒體報導實驗室老鼠食用基因改造食品長腫瘤,讓很多消費者都惶惶不安。

基因改造食品在美國行之有年,民眾都知道只是不了解涵蓋面有多廣,玉米、大豆、番茄、棉花等等,將近75%美國生產的農產品都是基因改造 (gene-altered 或是 genetically modified 簡稱GM),加上基因改造的農產品製造出來的加工食品,例如早餐玉米穀片、餅乾、麵包,沙拉等等,也都含有基因改造的原物料,這樣一算起來我們生活中大部分的食物都昰基因改造,聽起來還蠻可怕的。而且聽說歐洲都有標示,為什麼我們美國沒有?

但是另一方面科學家抨擊那個實驗並不據有公信力,第一是因為實驗時間才維持兩年,第二是那個老鼠的品種比較容易長腫瘤,就算餵食天然食品也有可能長腫瘤。科學家極力證明基因改造食品對人體並沒有害處,基因改造的理由是控制害蟲並且避免使用農藥,以增加農作物的生產力。反方也辯論說三十七號提案只要求在農產品包裝上標示,卻放過肉類奶製品,也沒有要求餐廳標示,這樣的漏洞對消費者沒有太大的好處只有增加成本,導致消費者得花更多的錢。

其實我覺得有標示比沒標示好,至少人們可以選擇吃或不吃基因改造的食品。就像Organic (有機) 食品一樣,多花兩三倍的價錢買有機食品或是吃普通食品,這都是個人的選擇,消費大眾是有知的權利,而且越多人選擇有機食品或是非基因改造的食品,證明這才是大眾的需求而不是製造商供應什麼我們就吃什麼。不過也有媒體提醒大眾,這個三十七號提案是由律師起草的,將來如果提案通過後,有可能會帶來一些訴訟也不一定。這真是挖了兩個坑選一個跳,怎麼搞都沒辦法十全十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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